入会须知
第一条 凡在大湾区范围内的厦门籍企业家,以及曾在厦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过、或者与厦门有渊源的人士,均可自愿申请入会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能主动热心为本会服务;
(四)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全额缴纳担任本届相应职务会费后,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出席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,参加商会活动、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;
(二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协助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六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(4年/届):
(一)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500000元;
(二)理事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300000元;
(三)监事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250000元;
(四)执行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150000元;
(五)永远名誉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150000元;
(六)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60000元;
(七)名誉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50000元;
(八)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30000元;
(九)副监事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20000元;
(十)理事、监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5000元;
(十一)会员单位每届缴纳会费2000元;
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